文章分類Article
婚前約定更有保障!婚前協議是什麼?
婚前協議更有保障!婚前協議是什麼?
一段感情步入婚姻需要協調的事情非常多,雖然目前婚前協議在台灣還不普及,但也有越來越多新人為了保障雙方婚後的權益避免爭執,在婚前就先對婚後生活進行討論及規劃。
婚姻並不是靠愛及感性就能維持,更多的是雙方理性溝通與承擔對家庭的責任感,而婚前協議正是需要雙方拿出理性來,共同面對未知風險的時刻。
也可以說,討論婚前協議的過程,其實是一個讓雙方更了解彼此的機會,讓大家對婚姻關係有基礎的認識與觀察,也避免婚後為了大大小小的事起紛爭,傷了感情。
一、婚前協議是甚麼?有法律效力嗎?
婚前協議書,顧名思義就是雙方於婚前,為了保障自己婚後的各種權利和義務所訂定的協議。比方說你們可以約定婚後要住哪裡?孩子要跟爸爸還是媽媽姓?夫妻財產應該怎麼分配?垃圾應該誰倒碗盤應該誰洗等等的,幾乎是什麼生活大小事都可以約定。
至於婚前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呢?基於契約自由原則,雙方訂立的契約基本上都是有效的,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即可。
二、婚前協議約定的內容會有哪些?
這邊我們將常見的約定事項分為三大類
1.日常生活
▲約定以何處作為婚後住所。
▲協議婚後的家事分配。
▲家庭生活費分配。
例如:房租或房貸、伙食費、孝親費、住所的水電瓦斯費、子女的保母費、扶養教育費用該如何分配等等。
▲自由處分金(白話文就是零用錢的概念啦)
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,可以協議由一方提供一定數額的費用,專供另一方自由使用。最常見的狀況即是夫妻婚後有一方專心於家務或孩子身上,沒有薪資收入,這時候約定自由處分金就能保障自己的經濟自主權。
2.夫妻財產
這邊簡單介紹一下夫妻財產制,夫妻財產制分為下列三種:
▲「法定財產制」:若雙方並無約定,就會以「法定財產制」作為夫妻財產制度,不必訂契約,也不必聲請登記。
▲「分別財產制」:「你就是你的」。金錢觀念不同,不想互相干涉用錢的夫妻,通常就會選用分別財產制。需要訂定契約,向法院聲請登記。
▲「共同財產制」:「你的就是我們的」。夫妻婚前、婚後的財產、以及雙方的收入所得,合併為共同財產,由夫妻公同共有。需要訂定契約,向法院聲請登記。
3.子女
▲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。
▲雙方就子女管教方式、照顧責任分配等等達成共識。
▲子女未來學業規劃:例如未來希望小孩就讀的學區、才藝補習、往後出國留學規劃及費用負擔等等。
三、什麼內容可能會導致婚前協議的內容無效呢?
前面有提到,基於契約自由原則,婚前協議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即可,原則上都是有效的。But!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!千萬要記得,約定的內容不可以違反「公共秩序」或「善良風俗」(簡稱為「公序良俗」),如果違反的話,該部分約定內容就會是無效的喔。
這邊列兩個常見可能會無效例子給大家看:
▲約定雙方行房次數及頻率,或是行房一次給多少錢。
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權,今天另一半不想要不能硬來,就算是夫妻,也有可能會吃上妨害性自主的官司。這部分不能作為婚前協議的內容。
▲沒辦法達到或違反「○○」條件、或是做了「○○」,就會「╳╳」:
例如:沒辦法生育,或第一胎沒生出男生,雙方就離婚。
例如:老公婚後看一眼正妹,雙方就離婚,。
例如:小孩不乖,老婆打了小孩五下,就必須放棄小孩親權(或監護權)。
以上這些都NONONO,因為婚姻關係是否維持本來就是應該以雙方意願來判斷,不能以條件來事先預訂,而且婚前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延續及維護婚姻關係的和諧,不是為了離婚作準備。所以第一跟第二個例子,動不動就約定離婚條件是無效的。
再來,小孩長大後本來就有自己的想法,父母不能用自己的意志來替小孩決定要跟爸爸或是媽媽,當然也以無法以事先約定的方式,來決定誰該放棄親權(或監護權)。就算小孩還小只會嚶嚶嚶,法院也會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作為親權(或監護權)判斷的標準,不會以婚前協議為判斷標準喔。
四、結語
每段感情從相愛到步入婚姻都是非常不容易的,要如何在婚姻中相處更是每對夫妻都會遇到的問題。在傳統觀念中,很多人還是覺得談錢傷感情、夫妻間不需要將界線劃分的那麼細,好像談論婚前協議就代表著你沒有和對方一生一世的打算,換個角度而言,婚前協議不妨也是增加婚姻健康的一種制度,開誠布公的將遊戲規則講好,總比埋在心中互相怨懟、感情被婚姻中的現實磨損的好,適當的分寸感也是維持婚姻和諧的小撇步喔。